天天报道:仁东控股收关注函 深交所问刘长勇是否具备董事长素养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3号)。12月24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东控股”,002647.SZ)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仁东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资料图】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独立董事周茂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王石山:一、刘长勇有暴力行为,被行政治安拘留处罚,从公司规范治理来看,这种有暴力行为的人,会对公司带来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所以不适合做董事长候选人。二、有更合适的人选。目前仁东控股由于历史债务和其他问题,处于困难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一位懂经营、善管理的带头人,团结带领公司去克服困难,走出困境,我先后担任多家企业董事长或创始人,多次带领企业由困境转好,由小变大,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金融从业经历,目前是更合适人选。三、刘长勇在董事会上阻挠董事发言,破坏董事会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是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破坏,所以是不当人选。
周茂清:经过对刘长勇个人履历、工作经验的了解,结合本次董事会上王石山阐述的反对理由及发表反对理由的原因,我从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角度作出独立判断,认为其并非合适的董事长人选。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刘长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同上一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补选刘长勇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2年12月24日,仁东控股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独立董事周茂清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副董事长王石山对《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投出反对票。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仁东控股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刘长勇的背景、履历说明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说明其是否具备履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所必需的技能、素养。
2.请结合该议案的提案、审议、表决过程等方面说明该议案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表决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你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请说明仁东控股董事会对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决策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或分歧,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予以必要风险提示。
4.其他仁东控股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3号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副董事长王石山、独立董事周茂清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副董事长王石山对《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投出反对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刘长勇的背景、履历说明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说明其是否具备履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所必需的技能、素养。
2.请结合该议案的提案、审议、表决过程等方面说明该议案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表决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你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决策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或分歧,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予以必要风险提示。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