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收警示函:因控股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8 -2020年报出现会计差错 天天视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网财经6月1日讯(记者 张增艳)京山轻机今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5月31日收到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 号)(下称《警示函》),在2018年将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慧大成”)纳入并表范围后,因其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 2018 -2020年年报出现会计差错,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管控,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警示函》显示,在2015-2017年,京山轻机通过三次增资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31.5%的股份。2018 年,公司继续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 51%的股权,将其纳入并表范围。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2016-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公司2016年-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根据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京山轻机2016 -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 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导致 2016-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导致2018-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