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及董事长王志全等收警示函:年报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内控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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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11日讯(记者 张增艳)近日,神州高铁公告称,因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7月1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全、杨浩、钟岩、王守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21号)。
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神州高铁存在如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存在部分收入预测依据不恰当、营运资金预测趋势依据不充分、商誉相关资产组认定不准确、部分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2020-2022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
二、部分存货在以前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部分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有明显迹象表明信用风险特征与正常回收的应收账款不同,但公司未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且历史损失率存在计算错误,导致2020-2022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可收回金额测算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2022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
此外,神州高铁还存在部分物流单据缺失、对子公司管控不力等内控管理不规范情形。由于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神州高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而王志全作为神州高铁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钟岩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杨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王守俊作为时任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1年5月),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州高铁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