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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和解起风波,清明节打款引争执

时间:2025-10-22 16:22:44 来源:紫牛新闻

悔过书

扬子晚报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徐行 记者 姜天圣)原本为化解债务压力、保障债权人权益而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却因履约细节与传统文化认知的冲突再起波澜。近日,镇江京口法院通过 “以法为基、以文化人” 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张某与谢某的民间借贷执行纠纷,促使谢某提前 22 个月结清全部剩余款项,让一度被 “斗气” 裹挟的传统祭祖节日回归人文本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件始于 2024 年初,张某与谢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进入执行阶段。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谢某自 2024 年 3 月起至 2027 年 7 月,每月 28 日前向张某偿还 2500 元,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此方案既缓解了谢某的即时还款压力,也为张某的债权实现提供保障,是 “和为贵” 传统处世智慧的实践体现。

然而,双方过往积怨未消,履约过程中的摩擦逐渐升级。张某向法院反映,谢某多次选择清明、中元等传统祭祖日进行还款,这种行为让他深感不适与冒犯;谢某则辩称,张某曾在自家附近烧纸,自己选择特定日期打款是对张某行为的 “回应”。

面对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介入劝诫,希望双方以理性态度履行协议,尊重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但在 2024 年中元节期间,谢某再次选择该节日打款,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 本应承载追思感恩之情的传统节日,沦为双方斗气泄愤的工具,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存在妨害社会及司法秩序的风险。

为及时遏制矛盾升级,法院依法传唤谢某,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训诫,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在法律威严与传统文化意义的双重引导下,谢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提交书面悔过书,承认将祭祖节日工具化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法院以谢某悔过为契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引用 “冤家宜解不宜结” 的古训,一方面劝说张某放下过往嫌隙,理解传统节日的核心价值在于敬畏与感恩,而非激化矛盾;另一方面鼓励谢某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通过积极履约修复双方关系。最终,谢某主动提出加速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尽早化解纠纷。

2025 年 9 月,谢某分两次将剩余的 55000 元借款全额支付给张某,原本需持续至 2027 年 7 月的履行计划,提前 22 个月顺利完成。至此,这起因传统文化认知差异引发的执行纠纷,在司法力量与文化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清明、中元等祭祖节日,承载着中华民族 “慎终追远” 的深厚人文情怀,是后人缅怀先祖、传承家风、凝聚亲情的重要文化载体,其核心要义在于心怀敬畏、心存感恩。实践中,任何将传统文化工具化、庸俗化,用以宣泄个人情绪、激化矛盾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触犯法律底线,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纠纷涉及传统文化元素时,法院的工作不应止步于法律层面的评判与裁决,更应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以 “以文化人、以理服人” 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重拾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与尊重。唯有将法律刚性与文化温度相结合,才能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传递司法正能量,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兼具法律约束力与文化感染力的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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