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退未按规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收关注函 专家提醒公司退市信披不能“摆烂”
去年5月6日,大通退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后被交易所决定股票终止上市
7月11日,大通退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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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交易所对大通退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自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7月10日,大通退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14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并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7月12日)摘牌。根据相关规定,大通退应当在退市整理期最后五个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但7月10日晚间的公告却缺席了。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被要求退市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摆烂”,理论上应该给予处罚。
风险提示公告
有缺席现象
去年5月6日,大通退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后被交易所决定股票终止上市。
自6月18日开始,大通退多次发布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但7月10日晚间的公告却缺席了。
杨兆全告诉记者,上市公司被要求退市也要遵守《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无误导。披露范围包括年度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事件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与上市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
盘和林告诉记者,关于资本市场的上市或退市状态,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不能“打折扣”、“摆烂”,“等待退市的上市公司要做好信息披露,比如退市整理期最后五个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帮助投资者防范错误估计的风险。”
信息披露存瑕疵
易引发多种后果
对于被要求退市后,公司因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带来的后果,杨兆全对记者介绍:“公司及相关主体违反《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股转公司视违规情节轻重和公司所属分类,可以采取几项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披露、补充披露或更正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司股票简称前添加或维持字母‘R’的风险标志;降低公司股票交易频次;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全国股转公司若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便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重要信息不披露,理论上应该给予罚款等处罚。不过,鉴于相关上市公司已经要退市,在实践案例中,监管部门通常会对非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采取警告措施,如果是重大信息恶意不及时披露,除了监管部门的处罚,受损失的中小股东还可以进行集体诉讼以索求赔偿。”盘和林告诉记者。
从其他公开信息来看,在此前的7月6日,大通退还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因为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