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股开普云及汪敏收警示函 正拟定增2020上市即巅峰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开普云,证券代码:688228.SH)、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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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开普云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开普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
综上,开普云未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汪敏、时任总经理严妍、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开普云、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开普云2022年年报显示,汪敏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任期起始日期为2016年9月,任期终止日期为2025年9月;严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起始日期为2022年1月,任期终止日期为2025年9月;王金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起始日期为2017年8月,任期终止日期为2025年9月;马文婧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起始日期为2017年4月,任期终止日期为2025年9月。
开普云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6,783,36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9.26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圣宇、王学霖。
开普云上市首日开盘报100.20元,最高报105.00元,收报90.06元,随后,该股股价一路震荡下滑,截至目前,该股股价低于其发行价。
开普云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581,91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97,303,659.27元,较原计划多43,597.71万元;公司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6,132.66万元,计划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开普云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97,278,254.3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为74,391,335.99元。
开普云2023年4月22日披露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开普云2022年营业收入为5.55亿元,同比增长20.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16.00万元,同比增长0.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0.70万元,上年同期为-1120.09万元。
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89号
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
经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
综上,开普云未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汪敏、时任总经理严妍、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开普云、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3年7月20日